樊文花店违反消费者权益,拒绝退款未使用的面部护理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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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12-25日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樊文花(友好北路美美店)首次做面部护理,做完第一次体验后在推荐下办理了10次面部护理,未提供任何发票或收据合同类凭证。做完四次面部护理后因本人原因无法继续使用剩余未使用6次面部护理,并提出要求退款其余未使用6次面部护理项目费用。樊文花店内联系人告知我不能退款,在此之前称购买此项目不会过期,什么时候有时间就可以来做,没有时间期限要求,我要求退款后店内负责人告诉我我的产品是套盒,我使用了以后其他产品没办法第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可是之前说我的产品不用担心过期的问题,因为会给其他客人使用,等到我有时间来做的时候就会有新日期产品,这与店内负责人说这套产品经拆开就只能我一人使用的说法相悖,并且从我付钱以后从未给我展示说明我的套盒组成也没有告知任何情况不可以退款。这属于霸王条款,严重影响我本人的消费者权益。我要求其扣除我使用过的4次费用,并将我未使用过的6次项目费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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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1899元
投诉编号:
9669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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