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珠宝(景德镇宝龙店)违法计量,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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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 17:00 中国珠宝(景德镇宝龙店),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金子克重非法计量,在2024年3月2号17:00在中国珠宝宝龙店内购买足金工艺项链,花费150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7克,我在询问导购时能否称重,被以不按克拒绝,但是导购和店长都确定说一定有两克。导致我在不知晓明确克重情况下以882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吊牌儿也有意遮挡,中国珠宝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其他金店看见,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骗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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