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创喜美家、松美装饰公司撒泼耍赖,要求退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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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们与亲戚共两户家庭在2020年8月买了广西北流碧桂园的两套房,2021年3月在碧桂园置业顾问推荐介绍下,在其售楼部组织举行的业主家装钜惠节活动中,相信了号称碧桂园旗下的子公司“广东创喜美家家居有限公司”(下称丙方,居间服务方)及安徽松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承包方)的销售宣传介绍,并与其签订了三方的装修合同,于当日(2021年3月20日)支付了第一笔工程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0294元、15094元,分别占合同总金额的20%,收款方为丙方。2022年8月15日收楼后,我们开始联系乙方、丙方过来上门提供装修服务,但乙方工作人员找借口说不能来装修了,可以退款。于是我方提出除了退款,还应支付违约金。丙方在2022年10月24日发出过解约协议及解约方案(退款+利息)但无违约金赔偿,丙方表示乙方不愿意赔偿违约金,我方表示不接受,双方僵持不下,期间我方尝试联系乙方企业负责人徐建协商解决,但一直联系不上此人,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直到2023年6月下旬,乙方另一个工作人员突然联系我们,说可以过来继续履行合同。但这装修服务时间已迟延了将近10个月,乙方态度反复无常,以继续履行合同为由逃避违约责任,我方联系丙方提出要求退款(支付的第一笔工程款)及其产生的利息,不追究违约金了,丙方说钱已转给乙方,且他们联系不上乙方,让我们自行找乙方协商,但乙方无赖表示不同意退款,要继续履行合同,不给他们装修就是我们违约,不予退款。我方认为乙方的迟延履行合同行为已然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之一,且商家利用它自己拟定的合同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权利及免除经营者责任,如合同条款只约定工期,没约定开工、竣工日期,造成商家迟延了10个月还能说要来履行合同。装修开工时间难道是由经营者自己决定的,想哪天来就哪天来?不想来就不来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我方认为商家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2、3条的规定,达到解除合同的情形。商家在我方催告后的10个月内仍未履行,且主要负责人处于失联状态,一个履行期限为3个月的住宅装修工程,准备时间超过10个月,这合理合法吗?同时商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涉嫌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并强制交易。希望有关平台曝光不良商家,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协助要求商家退款及赔偿利息,同时把相关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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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创喜美家家居 创喜美家家居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涉诉金额:
35388元
投诉编号:
9688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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