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喜美家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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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天投诉问题
数据来源于消费保平台,仅代表企业在消费保平台的投诉解决情况
近30天投诉量/解决量
数据来源于消费保平台,仅代表企业在消费保平台的投诉解决情况
投诉创喜美家、松美装饰公司撒泼耍赖,要求退款赔偿
我们与亲戚共两户家庭在2020年8月买了广西北流碧桂园的两套房,2021年3月在碧桂园置业顾问推荐介绍下,在其售楼部组织举行的业主家装钜惠节活动中,相信了号称碧桂园旗下的子公司“广东创喜美家家居有限公司”(下称丙方,居间服务方)及安徽松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承包方)的销售宣传介绍,并与其签订了三方的装修合同,于当日(2021年3月20日)支付了第一笔工程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0294元、15094元,分别占合同总金额的20%,收款方为丙方。2022年8月15日收楼后,我们开始联系乙方、丙方过来上门提供装修服务,但乙方工作人员找借口说不能来装修了,可以退款。于是我方提出除了退款,还应支付违约金。丙方在2022年10月24日发出过解约协议及解约方案(退款+利息)但无违约金赔偿,丙方表示乙方不愿意赔偿违约金,我方表示不接受,双方僵持不下,期间我方尝试联系乙方企业负责人徐建协商解决,但一直联系不上此人,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直到2023年6月下旬,乙方另一个工作人员突然联系我们,说可以过来继续履行合同。但这装修服务时间已迟延了将近10个月,乙方态度反复无常,以继续履行合同为由逃避违约责任,我方联系丙方提出要求退款(支付的第一笔工程款)及其产生的利息,不追究违约金了,丙方说钱已转给乙方,且他们联系不上乙方,让我们自行找乙方协商,但乙方无赖表示不同意退款,要继续履行合同,不给他们装修就是我们违约,不予退款。我方认为乙方的迟延履行合同行为已然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之一,且商家利用它自己拟定的合同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权利及免除经营者责任,如合同条款只约定工期,没约定开工、竣工日期,造成商家迟延了10个月还能说要来履行合同。装修开工时间难道是由经营者自己决定的,想哪天来就哪天来?不想来就不来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我方认为商家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2、3条的规定,达到解除合同的情形。商家在我方催告后的10个月内仍未履行,且主要负责人处于失联状态,一个履行期限为3个月的住宅装修工程,准备时间超过10个月,这合理合法吗?同时商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涉嫌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并强制交易。希望有关平台曝光不良商家,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协助要求商家退款及赔偿利息,同时把相关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投诉创喜美家家居退款纠纷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蕉城碧桂园于2021年11月30日仅通过一张海报推销所谓的“购买家电套餐享受购房折扣”活动,但认购书、购房合同等合同协议对提供“电器套餐”的创喜家居公司及套餐内容只字未提。 迫于对房子的硬性需要,我并不情愿地支付了9999元购买了这个强制绑定的电器组合,在2023年12月收房以后,该创喜美家公司仍然还未给我发货,通过电商渠道了解到,我认购的9999元电器套餐实际市场销售价值只有四千多元,故要求其(吴朝阳,157****9543,创喜公司梅州区域负责人)退款,其不肯,甚至称“你买的不是我们的产品,退什么?”“如果退款要补齐房子差价”...... 另外,我还了解到,我有一个业主朋友告诉我她买房的时候销售跟她说“不买这个电器套餐就没有车位券”,但是这也是合同协议书上从来没写过的东西,销售通过多种话术忽悠购房者购买这个电器套餐,实际上,所谓的车位券是免费发放的,在纸质版车位券上碧桂园是这么写的,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还盖了公章(凭证上有附图),如此自相矛盾、强制捆绑消费的行为为何会大行其道?? 试问,他凭什么要求我退款这个电器套餐以后要补齐房价,我跟创喜又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碧桂园作为代销售方和创喜公司达成内部交易,忽悠消费者花高价买他的低质电器套餐,还不给退款退货,是什么道理??另外我那个有车位券的业主朋友如果退款退货,他是不是又要说“你退了就得把车位券退回”? 如此霸王条款仅凭他们一张嘴,就侵犯了许许多多消费者的权益! 鉴于当初全款房价是直接支付给碧桂园的,而电器套餐的9999元费用是直接支付给五华县水寨镇创喜家居设计店(收据上显示,收款人为:吴朝阳),而该五华的创喜公司在互联网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已注销,没有办法,这个吴朝阳肯定也是佛山创喜公司的员工,只能投诉它总部...... 希望相关部门能管管,我在其他渠道也投诉了,碧桂园销售也找我协商,要求我撤诉,我提出的要求是“由我指定同品类的4样家电,价值约八千左右,要求创喜给我发货,方可撤诉”,但销售嘴上说会跟创喜那边协商,但实际上又背地里跟我家人说这样的方案没可能性。既然他们不肯退款以及同意我的协商方案,那我就只能继续投诉。自投诉以来,创喜那边从未有人联系过我,鉴于他们服务态度恶劣,我希望他们能得到相应的惩戒!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已完结
广东创喜美家家居有限公司拒绝退款,违约行为严重!
2021年6月份在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碧桂园南站新城)购置了房产,当时在售楼处销售那里交了一万元的家居定金,2023年6月份我们收房后通过售楼销售那添加了广东创喜美家家居有限公司员工,商讨家居定制一事,创喜员工建了个微信沟通群,我们是希望做定制家具的,但是群里面他们员工报价离谱,比市场价高出非常多,而且我们在群里面问个问题都可以一周不回复不理睬,选择视而不见。让他们上门量尺寸也是能拖就拖,最后我们生气了他们才于今年的8月19日安排了个新人上门量尺,在多次催促下8月28日终于给了我们设计图,我们之前也发了很多图片给设计师作为参考,最后出来的设计图,有个房间的床竟然连个儿童的腿都伸展不开,真是匪夷所思。前期的服务和不靠谱不专业的设计师让我着实担心,所以我们及时损止。9月5日联系了创喜员工希望退回定金,被一口回绝了,最最重要的是,我们交的一万元收据单上写的是不做可退。现要求退回一万元定金给我们,由于设计师上门服务量尺了一次,可酌情给予500服务费。在我们的多次催促下,有名自称是创喜的员工联系了我们,说一万块可以二选一选择个电器套餐,我们预估了下他给我们套餐里面的电器价格最多不超过三千,故拒绝了,现在要求只要退款只要退款,不再上他们的当!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已完结
投诉创喜美家、松美装饰公司撒泼耍赖,要求退款赔偿
我们与亲戚共两户家庭在2020年8月买了广西北流碧桂园的两套房,2021年3月在碧桂园置业顾问推荐介绍下,在其售楼部组织举行的业主家装钜惠节活动中,相信了号称碧桂园旗下的子公司“广东创喜美家家居有限公司”(下称丙方,居间服务方)及安徽松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承包方)的销售宣传介绍,并与其签订了三方的装修合同,于当日(2021年3月20日)支付了第一笔工程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0294元、15094元,分别占合同总金额的20%,收款方为丙方。2022年8月15日收楼后,我们开始联系乙方、丙方过来上门提供装修服务,但乙方工作人员找借口说不能来装修了,可以退款。于是我方提出除了退款,还应支付违约金。丙方在2022年10月24日发出过解约协议及解约方案(退款+利息)但无违约金赔偿,丙方表示乙方不愿意赔偿违约金,我方表示不接受,双方僵持不下,期间我方尝试联系乙方企业负责人徐建协商解决,但一直联系不上此人,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直到2023年6月下旬,乙方另一个工作人员突然联系我们,说可以过来继续履行合同。但这装修服务时间已迟延了将近10个月,乙方态度反复无常,以继续履行合同为由逃避违约责任,我方联系丙方提出要求退款(支付的第一笔工程款)及其产生的利息,不追究违约金了,丙方说钱已转给乙方,且他们联系不上乙方,让我们自行找乙方协商,但乙方无赖表示不同意退款,要继续履行合同,不给他们装修就是我们违约,不予退款。我方认为乙方的迟延履行合同行为已然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之一,且商家利用它自己拟定的合同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权利及免除经营者责任,如合同条款只约定工期,没约定开工、竣工日期,造成商家迟延了10个月还能说要来履行合同。装修开工时间难道是由经营者自己决定的,想哪天来就哪天来?不想来就不来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我方认为商家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2、3条的规定,达到解除合同的情形。商家在我方催告后的10个月内仍未履行,且主要负责人处于失联状态,一个履行期限为3个月的住宅装修工程,准备时间超过10个月,这合理合法吗?同时商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涉嫌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并强制交易。希望有关平台曝光不良商家,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协助要求商家退款及赔偿利息,同时把相关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投诉创喜美家家居退款纠纷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蕉城碧桂园于2021年11月30日仅通过一张海报推销所谓的“购买家电套餐享受购房折扣”活动,但认购书、购房合同等合同协议对提供“电器套餐”的创喜家居公司及套餐内容只字未提。 迫于对房子的硬性需要,我并不情愿地支付了9999元购买了这个强制绑定的电器组合,在2023年12月收房以后,该创喜美家公司仍然还未给我发货,通过电商渠道了解到,我认购的9999元电器套餐实际市场销售价值只有四千多元,故要求其(吴朝阳,157****9543,创喜公司梅州区域负责人)退款,其不肯,甚至称“你买的不是我们的产品,退什么?”“如果退款要补齐房子差价”...... 另外,我还了解到,我有一个业主朋友告诉我她买房的时候销售跟她说“不买这个电器套餐就没有车位券”,但是这也是合同协议书上从来没写过的东西,销售通过多种话术忽悠购房者购买这个电器套餐,实际上,所谓的车位券是免费发放的,在纸质版车位券上碧桂园是这么写的,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还盖了公章(凭证上有附图),如此自相矛盾、强制捆绑消费的行为为何会大行其道?? 试问,他凭什么要求我退款这个电器套餐以后要补齐房价,我跟创喜又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碧桂园作为代销售方和创喜公司达成内部交易,忽悠消费者花高价买他的低质电器套餐,还不给退款退货,是什么道理??另外我那个有车位券的业主朋友如果退款退货,他是不是又要说“你退了就得把车位券退回”? 如此霸王条款仅凭他们一张嘴,就侵犯了许许多多消费者的权益! 鉴于当初全款房价是直接支付给碧桂园的,而电器套餐的9999元费用是直接支付给五华县水寨镇创喜家居设计店(收据上显示,收款人为:吴朝阳),而该五华的创喜公司在互联网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已注销,没有办法,这个吴朝阳肯定也是佛山创喜公司的员工,只能投诉它总部...... 希望相关部门能管管,我在其他渠道也投诉了,碧桂园销售也找我协商,要求我撤诉,我提出的要求是“由我指定同品类的4样家电,价值约八千左右,要求创喜给我发货,方可撤诉”,但销售嘴上说会跟创喜那边协商,但实际上又背地里跟我家人说这样的方案没可能性。既然他们不肯退款以及同意我的协商方案,那我就只能继续投诉。自投诉以来,创喜那边从未有人联系过我,鉴于他们服务态度恶劣,我希望他们能得到相应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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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广东创喜美家家居有限公司拒绝退款,违约行为严重!
2021年6月份在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碧桂园南站新城)购置了房产,当时在售楼处销售那里交了一万元的家居定金,2023年6月份我们收房后通过售楼销售那添加了广东创喜美家家居有限公司员工,商讨家居定制一事,创喜员工建了个微信沟通群,我们是希望做定制家具的,但是群里面他们员工报价离谱,比市场价高出非常多,而且我们在群里面问个问题都可以一周不回复不理睬,选择视而不见。让他们上门量尺寸也是能拖就拖,最后我们生气了他们才于今年的8月19日安排了个新人上门量尺,在多次催促下8月28日终于给了我们设计图,我们之前也发了很多图片给设计师作为参考,最后出来的设计图,有个房间的床竟然连个儿童的腿都伸展不开,真是匪夷所思。前期的服务和不靠谱不专业的设计师让我着实担心,所以我们及时损止。9月5日联系了创喜员工希望退回定金,被一口回绝了,最最重要的是,我们交的一万元收据单上写的是不做可退。现要求退回一万元定金给我们,由于设计师上门服务量尺了一次,可酌情给予500服务费。在我们的多次催促下,有名自称是创喜的员工联系了我们,说一万块可以二选一选择个电器套餐,我们预估了下他给我们套餐里面的电器价格最多不超过三千,故拒绝了,现在要求只要退款只要退款,不再上他们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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