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就抵押合同变租赁合同作出解释,退回多收取的利息,而且与当初沟通的利率不符合,涉嫌欺诈消费者

纳才兰秀

处理中

本人向易鑫集团申请汽车抵押贷款,到最后合同签署的内容却是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本人完全没有出售车辆的要求,此合同所表述的内容为车辆所有权属于易鑫,本人只有使用权,等于是本人将车辆出售给了易鑫,再向易鑫租赁方式买回,以此获得贷款,合同内容已违背双方真实意图,易鑫集团以这种方式高利给用户贷款,规避国家对贷款业务的利率监管。 贷款金额36800,分期36期,每期1311·84元,合计需还47226.24元,利息10426.24元,当初贷款时销售人员声称年利率之后7%,而实际利率则是17%多,费率已远超贷款业务国家规定标准利率。 就合同贷款工作人员完全没有做出解释,官方给予道歉,对于利率不符合国家标准已经收取的退回,未还部分降低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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