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拼多多虚假宣传,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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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4年2月28日在拼多多店铺(河南巨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的10盒“鸡内金山药茯苓丸”共计668元。生产日期是2024/01/17,委托企业(河南苏敬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均是(为常康健康食品(亳州)有限公司),SC****34****30863,本人投诉该食品存在问题:第一:SC****34****30863显示的生产范围是“速冻食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明确规定:速冻面米食品是指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采用速冻工艺加工....,该食品从形态和工艺上明显不符合该类别规定,属于超范围生产的食品。第二:该食品营养成分表显示能量14****KJ,蛋白质27g,脂肪0g,碳水化合物****,纳2g。这个明显是乱标的虚假的营养成分表,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50-2011)问答(修订版)”第二十三条规定:关于能量及其折算。其中能量的公式计算为:能量(KJ)=蛋白质(g)*17+脂肪(g)*37+碳水化合物(g)*17。按照该食品公布的数据:1662.6=27*17+0*37+70.8*17,能量应当为****,但是实物食品显示的能量为14****KJ,这明显都是乱标的虚假的营养成分表,连法定公式都对应不上的,这是一个假冒的营养成分表。该食品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规定,诉求是:第一退货退款;第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之规定“退一赔十”赔偿6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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