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内容
已经问站点要到了你们所谓的协议,协议内容也看了。且不说该协议是否合法,里面有提到要尽到审慎运输的义务,想请问贵司是否有尽到了该义务呢?其次协议中提到非故意损坏情况。那请求贵司提供从寄货到收货全部监控录像,看下是否尽到了审慎运输的义务以及是否有故意损坏的因为,至少收到货物时,外包装也有一定的破损。其次,再说该协议是否合法有效,该条款是咱们提前拟订好的,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规定,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财产损失的;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所以咱们所谓的“免赔协议”是否有合法且有效呢?这不明显的排除自己应尽的义务拟订的霸王条款么? 再次,让签字的时候没有告知条款内容,理赔专员一直说满18岁,满18岁了咱们就没有告知的义务了???请尽快处理该相关理赔问题
最后该协议最后有写明,签订协议当日内有效,签订协议是4月17日,如果协议有效的话,那就是指4月17日有效,过了17日失效。那就请求贵司电视机屏幕损坏的日期是4月17日,而非4月18-20日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