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平台滞留退货款项,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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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4月15日在得物app上购买ai****ds max,价格为3529元,4月16日收到货后拆封查验产品,后因佩戴的体验不好以及该产品与安卓系统的兼容影响,致使影响本人的正常使用(具体表现为:自动暂停手机视频)为由,于4月16日当天申请退货退款并寄出。得物平台于4月17日收到退货产品,平台界面显示查验货物时间1-3日,但至今仍未妥当处理,超出查验期间,对本人的资金进行了不恰当的滞留。而后,于4月22日致电本人,以商品的一次性包装拆封为由,拒绝本人的退货退款申请,本人认为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20修订)》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第七条,得物平台侵害本人的查验权,同时,其标注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系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排除查验权的条款为格式条款,本人主张其不当的排除网购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系无效条款。遂,在此投诉,望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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