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虚假宣传欺诈投诉

网友保保_OsKt0Mxn

处理中

尊敬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领导:您们好!现针对贵局管辖区域内保险公司的违法行为举报如下:举报事项:中国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该公司业务人员在购买时具有夸大诱导欺诈行为并且合同签订流程不合理。并且在我申诉之后拒不进行相应处理。我实名制举报中国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监管部门对其购买时夸大保险作用,诱导消费者购买敲诈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事情经过如下:2015年该公司业务员的介绍下本人与中国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首先,该公司业务人员宣称,保险年限20年,保险缴满20年即可将本金全部提取出来,但是根据现在贵公司说本金不能提取。宣传和实际不相符合,存在购买欺诈行为。其次,该业务员该业务人员对保险合同具有夸大和诱导行为,保险公司业务员在购买保险时承诺。保险交了之后,所交的保费会有分年分红返还我。如果在保险期间发生任何手术,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赔付。正因此这个承诺,我才会购买此次保险。我文化水平低,当时刚满18 ,只知道交纳后能退回本金持续缴费9年!但当时根本就看不懂合同内容,比如现金价值,作为普通消费者我怎么会理解你们的行业术语,我对业务员的承诺深信不疑。然而根据保险合同显示,业务员的承诺子虚乌有,根本没有任何信息。而且业务员隐瞒合同需要体检的重要情况,并未告知我需要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条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同时,合同签订方面不规范,购买保险时销售人员并未让我抄录投保申请确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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