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拒绝退还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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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作为一位购房者,在考察多个房产项目后,决定向中交房地产公司支付了一笔诚意金,以表示我对该公司某房产项目的购买意向。诚意金支付时间为2024年5月26日,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当时已经与中介及售楼部销售谈好单价,就在准备签合同的同时发现合同上的单价与实际谈好的单价有差异,我立刻感觉到这其中有猫腻,我立即拒绝签约并在5月26日23:00左右向中交房地产公司提出退还诚意金的请求。当时中介跟售楼部销售保证在当天发起退款流程,并告知消费者2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中间电话联系过售楼部销售也同步微信联系中介,然而中介告知我们所交的20000块钱保证金被售楼部私自变更为定金,在2024年6/28日我亲自去售楼部找了当时接待我的销售人员及售楼部经理,中交房地产回复退款流程并未发起,当时他们保证会在2024年6月初会发起退款流程至今已经过去3天中交房地产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仍迟迟不予发起退款流程,这让我深感不满和困扰。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中交房地产公司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首先,公司应退还我支付的诚意金,确保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其次,公司应对我因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损失进行赔偿;最后,公司应反思自身在客户服务和管理方面的不足,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我选择投诉中交房地产公司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公司迟迟不退还诚意金,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二是公司未能及时回应我的诉求,服务态度差;三是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导致问题久拖不决。此外,我认为通过投诉可以促使公司改进服务和管理水平,为更多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房体验。 我期望中交房地产公司能够尽快退还我支付的诚意金,并对我因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损失进行赔偿。同时,我希望公司能够重视消费者的投诉和反馈,加强客户服务和管理水平,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对于未来消费权益保障工作,我将持续关注并积极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