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道真自治县玉溪镇林达美食街老庙黄金店销售虚假折扣黄金手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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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2日在贵州省遵义市道真自治县玉溪镇林达美食街老庙黄金店购买黄金手链,共计3500元。1.诱导消费。销售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夸大商品折扣力度,免工费,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时说折扣力度大,以后可免费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质保单上注明只能同类换同类属于诱*消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6 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我购买的手链3.065克原价4583元,通过打折促销3500元出售给我,标示的原价是否真实,是否有过原价的交易记录,折价是否真实,怀疑是虚假优惠折价。(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对一口价黄金不标注克数,目的在于让消费者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或者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行为,以上应当属于价格欺诈 。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购买时明确询问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全程未给我看克重信息,开具的质保单上也未注明克重,回到家后,查看质保单,发现订有黄金手链的标签被订书机订住无法展开,故意不让看到克数信息,后了解后将其取下发现克数只有3.065克,在打折的情况下换算下来每克黄金1140多元,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以1140元/克购买了黄金手链。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同类产品换同类产品,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且在2024年7月16日与店家沟通后,明确表示非质量问题不退换。4. 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