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福门店未告知手镯克数,未开发票
网友保保_MeNvuQ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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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8月7日,到会泽县者海镇金大福线下门店以旧换新,用吊坠和戒指兑换一个金手镯,该门店的导购忽悠消费者,购买高价的一口价金手镯,并未告知消费者其手镯的克数,未开发票给消费者,并且给消费者质保单上面也没有任何关于该手镯的重量,质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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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经过核实了解到消费者是拿自己一口价的产品去换的店铺一口价的产品,同时质保单上消费者也有确认签字,销售过程中也有告知所购买的产品是一口价产品,同时标签也是有提供给消费者,如需要开具发票,可以直接到店铺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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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在会泽县者海镇者新路政府金大福以旧换新购买黄金手镯,共计16184元。用一个金吊坠和金戒指换新,补差价共计7792元。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付款前我询问黄金克数,店长跟导购均不予告知,说“不知道,无法知道”,回到家后,查看质保单,发现没有克数产品,故意不让看到克数信息,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去实体店退货被告知无法退货。诉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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