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门店拒绝退换贴身衣物引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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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8日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万地广场1楼CK门店消费2565元购入9条内裤.从消费至离店营业员均未告知贴身衣物不可以退换.买单离店时,营业员只询问我是否需要去购物小票,我回答说需要的,因为是送人的,如果尺码不合适可以在开门店调换.营业员听了也并未表示该产品不允退货.两天后10号晚上,因为个人原因.带着并未拆封使用的衣物到CK门店进行退货退款.店内营业员说她们家的贴身衣物一经售出就是不退不换的.甚至态度恶劣,说我们到店消费,一开始就已经明确告知我了,然而事实上并未告知!甚至说在他们店铺消费的顾客都知道贴身衣物不退不换是常识.这无疑是一种变相的人格侮辱.这样说话,难道退换的贴身衣服的人在她们眼里就是无常识人群?从购买到离店从头到尾都没有告知消费者她们家有这样一条“一经售出不退不换”的霸王条款!而且沟通期间,营业员甚至态度恶劣的说怀疑我们是使用后到他们店铺恶意退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①消费者退货权的途径广,包括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退换货;②消费者主张反悔权的时间长,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都可以无条件退货;③定退货处理的时限短,经营者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办理退货;)我在购买后3日内到店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却被商家的霸王条款拒绝为我处理!甚至于对我们进行人身攻击.内涵我们没有常识!但我们依旧保持着良好态度,并立刻联系了万地商场的工作人员介入处理. 当时店铺里只有一名当日接待我们的营业员.于是商场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另一名负责接待的营业员了解情况.电话里那名营业员承认在购买当天并未告知我们,她们家商品不退不换的这条规定.在通话中表示,她们做这一单生意不容易,以不想流失顾客为理由告知不可能给我们处理,也不愿意跟店铺经理申请给我们退货退款.商场的工作人员协商无果,告知我们他们商场没有权利要求商铺给我们进行退货退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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