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琪美容美发停业未通知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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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本人前往永琪店时,不幸得知该店铺已停止营业,且其经营权已由另一家机构承接。永琪店在作出歇业及转让决定之前,并未向任何消费者发送任何形式的告知或通知。本人会员卡内存有余额超过两万元,并附有数十次疗程服务,这些疗程均注明仅限于永琪店金高店使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店铺发生变动之际,我作为消费者竟未收到任何相关的通知或提醒。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永琪的会员协议被视为格式合同。依据该法律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合同、通知、声明或店堂告示等形式制定对消费者不公或不合理的规定,亦不得通过这些方式减轻或免除其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任何包含上述内容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或店堂告示均属无效。鉴于充值的门店已关闭,本人正式提出诉求,要求对本人卡内余额及未使用的疗程服务进行合理且周全的退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