靓家居涉嫌欺诈客户双倍返还定金及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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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3年12月与靓家居佛山顺德保利门店签订定制柜合同,当日交付定金1万元。对方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将本人订单交由佛山禅城一家橱柜定制门店进行设计生产。 24年8月13日确定施工方案,靓家居门店及其相关人以合同签订价格搞错为由(对方称由于本人合同价比他们第三方合作价格要低,他们要承担差价,需经由他们总部审批),拖延下单期限长达17个工作日。 期间本人要求如不能正式下单,按定金罚则应双倍返还本人定金。也将相关情况反馈过给靓家居总部,但并未有回复,事情无实质进展。 24年8月28日晚7点靓家居容桂海骏达门店负责人彭法荣(陈儒锋)在本人催促回复下通知我可以下单,并让我交付尾款1.42万元(至今收据未签章,发票未开具)。 24年8月29日,我了解到靓家居至今仍未解决所谓价格问题,未正式帮我下系统订单,第三方拒不安排生产,仍不能确定交付期。 现签单门店处未营业状态,门口挂升级改造字样,人员已转佛山顺德容桂海骏达靓家居门店办公。 该公司存在欺诈性质诱导客户交付尾款,规避赔偿定金风险,实际并不能按合同履行约定。 如此信用缺失,本人要求靓家居门店双倍返还定金及尾款共计金额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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