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杰东方违约装修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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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30日,本人与潍坊华杰东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一份,约定将潍坊市高新区绿城桂语江南4栋1-1301室的装修工程发包给被告施工,合同约定装修款10万元。协议签订后,本人向华杰预付了装修款3万元,一,自合同签订日至今华杰东方设计师冯子豪在原告多次催促且提供各种资料情况下被告一直未出具装修方案给原告,未给原告装修设计图纸未履行装修义务。二、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未给到原告《工程预算报价书》,《选材明细单》,《工程施工图纸》华杰东方公司不按约定标准执行。三.合同标识不明2024年8月23日在以上情况下本人到华杰公司寻求解决方案华杰领导不出面派出助理设计师冒充领导,以欺瞒方式拒绝解决问题。本人要求华杰负责人出面解除合同被告未出面,政府介入后8月28日华杰负责人李超才出面,但不承认原定全屋整包装修落地的协议。四,华杰收取原告3万订金装修款后未给原告收据发票等证明文件。鉴于华杰收取装修预付款2月在本人多次催促下未实行装修流程,华杰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本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因其违约行为导致本人装修逾期产生的租金损失均应当由华杰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