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航空拒绝全额退款至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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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件过程 本人于9月24日在亚洲航空小程序下单,购买徐列峰、吕可妮(母女)从杭州飞往曼谷的机票,航班号FD569共计4419.70元人民币; 9月27日徐列峰突发急性牙髓炎就医院治疗,需要医院连续挂水处理,医生不建议疲劳飞行,需要在医院连续挂水消炎处理.实际本人徐列峰自9月28日-30日、11月1日、2日都在萧山医院挂水治疗,有医疗单子证明。 本人在9月29日向亚航提出退款申请,与后台BO提交萧山医院证明,亚航航空受理建立个案编号F5P8PE。 10月4日,亚航回复本人只能退回到亚航信用账户,不能退回银行卡。 10月9日,本人邮件回复亚洲航空要求全额退款到本人银行卡,被拒。 10月16日,本人电话亚洲航空,要求全款退到银行卡,被拒。同时亚洲杭州关闭本人申诉通道。 二.本人诉求 1.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旅客因病要求退票,需提供医疗单位的证明,始发地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亚航明显违反《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要求亚洲航空返还现金4419.70元到本人银行卡。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也不得以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亚航单方面提出客人因现实情况无法出行退票和只退到信用账户属于霸王条款,有违公平原则,内容无效,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利益。本人保留提请仲裁、法院起诉的权利。 3.亚航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强制退还消费券,以退还消费券为名诱导消费者购买亚航其他产品,已经构成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若存在欺诈行为,需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共计13259.1元。本人保留提请仲裁、法院起诉权利。 4.本人在9月28日向亚航提出申请、提交资料已20天,亚航故意拖延退款。本人经济紧张,亚航已经影响本人生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故意拖延退款,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任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补充材料:本人2024年10月8日向12323APP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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