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剧院拒绝全额退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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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0.21购买一张演出票(演出时间为11.21,尚未取票),因故无法前往,申请退票但没有渠道。我的诉求是大剧院对该票给予全额退款(订单号0086024102189105) 从购票到决定退票,中途也仅仅经过了2-3天的时间差,依旧处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