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大剧院拒绝合理退款的霸王条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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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3-6 21:03:27 在广州大剧院小程序购买【鼓楼西戏剧】马丁·麦克多纳系列作品《枕头人》,订单号为0086025030624816,消费金额为274.4元。付款后因个人原因,于3-6 21:05,3-7 12:34,3-7 18:34,3-8 10:02联系广州大剧院客服申请退款,客服以“演出票品的特殊性与时效性,属于有价证券等”不支持退换。 该场次为4月19日15:00,并不影响票品时效性。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此理由属于霸王条款,要求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