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学科技(湖南)夸大宣传并未履行承诺导致合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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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4年2月19号通过小红书了解了今日有学的商业插画课,2月20号加了今日有学老师微信,通过夸大宣传其销售课程的专业性,承诺包派单,单量巨大(单项业务可达百万单),和我拉进关系承诺会多给我派单子,通过拉踩其他机构承诺课程质量高、一对一督促指导课下学习、关门老师小班课额外教学、课程可永久回放、小红书账号运营以及可退未学课程费用等内容引诱我在2024年2月24号签合同,课时共7.5个月约七十几节课,因课程质量低本人只学习8节课,且已有部分课程无法观看,其承诺内容未做到,教学质量低,一对一课下督促实为群发消息,小班额外课只有五六次课,课程短时间就失效无法观看,从未接到任何派单,存在合同欺诈。从淘宝买课先交了一千,后面每个月今日有学老师给我发微信收款码我交钱,总金额5080元,已交费3355元诉求:停止缴费,全额退款 这个培训机构在向我推销课程时,以每个月能够向我提供兼职,并吹嘘承诺每个月能够获得多少收益进行宣传引导,促成我们之间的交易,收取我的培训费用的,后续并没有按承诺给我提供兼职的,培训机构构成合同欺诈。依法可要求撤销培训合同关系,并要求培训机构退费。《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