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庙金福银楼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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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1 隐瞒克重、诱导消费。11月12日于 城隍庙金福银楼专柜购买足金耳饰。购买中,多次询问 项链吊坠克重为多少,要求称重, 售货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告 知。且明明标签一个有克重一个没有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购买后,开的收据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 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12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购买过程中明确要求开具发票,售货员也答应。到家后发现发票未开据。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发现问题第二天,当面沟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合法合理。售货员承认克重和发票的事情拒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