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维登精品公寓虚假宣传并擅自更换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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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是斯维登精品公寓(青岛五四广场宁夏路地铁站店) 咨询产品与实际收到产品不符,虚假销售。具体事件经过如下: 该单位在网上*台同程旅行上“太空漫步大床房(50㎡)”房型(以下简称C房)的房间链接在2024年12月11日显示已订完,只有“特惠大床房(30㎡)”(以下简称A房)和“商务豪华投影大床房(50㎡)”(以下简称B房)在*台显示未订完,消费者,即举报人本人在2024年12月10日咨询的是A房和B房,因此根据事实可认定消费者只想租住A房或B房。 酒店相关负责人与12月10日在微信聊天页面承诺2400元住30天,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9日共30天,并未在此时表明所住房型非双方讨论的A房和B房,而是自作主张地在12月11日入住当天将C房安排给消费者入住。这侵犯了了消费者对商品应有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同时其在网站上所公布的可支付的付款链接存在明显的误导意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五十六条第(6)条的规定。 在12月10日133****1211日18:21交付押金1000元,但在12月11日下班后正式入住时,却发现是C房型,经认真比对约定房型与实际房型时,发现并不相符,因此与酒店提起调换房型的合理要求,但酒店告知消费者需提高房费100元,即总房费2500才能住到原来的B房,且需要在2024年12月31日当天退房一天让给其他消费者入住,这是明显违约的说法,于是消费者拒绝。 消费者于2024年12月15日退房,住4天,但酒店只归还800元押金。 该酒店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五十六条第(6)条的规定,涉嫌欺诈行为,应依法退一赔三并对消费者道歉。请政府相关部门查明事实并依法对相关酒店作出处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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