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驴进货平台缺斤少两,要求5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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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12月22日20点26分在快驴进货平台下单薄皮椒5斤,第二天收到货后发现缺斤少两的问题,标签贴的5斤,实际称重只有3斤,导致当天相关菜品配货不足影响经营,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后联系平台客服要求按法律法规对我进行补偿,客服未予解决。现我的诉求是要求快驴进货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对我予500元的合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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