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私自开通增值服务,拒退费并限制携号转网
已完结
1.私开增值业务:联通业务员在2022年11月晚上2点未经允许私自开通漏话提醒,至今已有26个月。(以上均有录音) 前期要求联通对已缴纳费用金额按照退一赔三。从12月20日联系联通至今无果。 2.目前套餐资费高且套餐内容低,要求变更套餐,多次沟通无果。 3.由于无法修改套餐后企图携号转网,被告知签署靓号协议,无法转出。 诉求:1.提供签署的靓号协议,未经允许谁同意签署的2.变更套餐,3按照法律进行退一赔三,不满按500按500赔付,现金赔付。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选择商品和服务时,有权自主选择和更换服务。若运营商的拒绝违反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