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航空:购票后价格下调未获合理补偿
网友保保_dTCsSo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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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月11号13:36分购买海航旗下的乌鲁木齐航空,平台显示近七日最低价,我于1月16号发现这个差价问题,越降越低,然后与平台客服取得联系协商解决这个降价问题,相比于这个价格我不如买东航的航班,协商说退取差价,结果一直跟我说没有这个政策,没有难道就不需要解决了嘛?让消费者被迫接受?吃相别太难看,我购买之前说是低价,超低价,早鸟低价!所以呢最后给我降到差了150元,那我这个早鸟算什么?算我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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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赔三规定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元。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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