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爱渡信息-诱导消费后无法全额退款
网友保保_elRvYIWU
已完结
我于2025年1月18日在厦门爱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线下被博取信任,诱导消费。冲动的情况下,办理了13800的情感服务,并签订了电子合同。 1. 19日中午次日19号向该公司提出终止合同,全额退款。可该公司以走流程汇报上面为由故意推脱,无反馈,无视我的诉求。我与该公司签订的是电子合同,且是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善方式提醒消费者,告知注意事项,风险警示,但是我在签合同的过程中,该公司并末作出任何提醒。其次,合同里提及退款违约金 30%,这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做出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个条款侵害了我的权益,应该无效。 而且即使合同中有30%违约金的约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付款后15天内仍有权要求无理由退款。经营者只能扣除已产生的合理。在本人未使用他们服务的前提下,提出全额退款,望有关部门协助处理本人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