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爱渡信息(厦门)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的投诉
我于2025年3月22日被机构电话*至其线下机构,一直急忙与我约时间让我到他们现场看看。到现场之后把我带到一个小房间,来了一个顾问介绍他们机构,一开始我说并没有那么着急找对象,但他不停给我洗脑,击溃我的心理防线,打听存款情况和使用信用卡和花呗情况,说了几个小时,心理防线被击溃之后他开始介绍服务费用,先交钱才把合同拿出来签,且合同未标明收费标准,还有30%的违约金。2025年3月23号就急忙介绍了两位男生,并不符合预期且模式不满意,在当天晚上协商退款,可扣除服务费,不接受30%的违约金。这是一条强加给消费者的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做出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个条款侵害了我的权益,应该无效,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11000元。但机构不予退还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诱导消费
已完结
厦门爱渡信息-诱导消费后无法全额退款
我于2025年1月18日在厦门爱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线下被博取信任,诱导消费。冲动的情况下,办理了13800的情感服务,并签订了电子合同。
1. 19日中午次日19号向该公司提出终止合同,全额退款。可该公司以走流程汇报上面为由故意推脱,无反馈,无视我的诉求。我与该公司签订的是电子合同,且是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善方式提醒消费者,告知注意事项,风险警示,但是我在签合同的过程中,该公司并末作出任何提醒。其次,合同里提及退款违约金 30%,这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做出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个条款侵害了我的权益,应该无效。
而且即使合同中有30%违约金的约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付款后15天内仍有权要求无理由退款。经营者只能扣除已产生的合理。在本人未使用他们服务的前提下,提出全额退款,望有关部门协助处理本人的诉求。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诱导消费
已完结
爱渡信息-厦门诱导消费并签订霸王条款合同
于2025年1月19日前往该地点。此前多次接到该机构电话,声称有适合的异性,保证能找到特别合适的对象,诱导前往门店。到店后被带入小房间,工作人员进行收费前的洗脑,了解个人收入与情感生活,声称很好找对象,库里有十万人选。2收费看人下菜,询问银行卡、身份证是否携带,甚至诱导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还问我用了什么手机。被关在小黑屋了个小时,之后诱导缴费13800,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脑子一热签了合同。交了钱才有合同,合同里面全是对消费者不利条款。收费标准不透明。
3.签合同后开始介绍异性,介绍的对象容貌不符合实际。偶然听见工作人员在门外教某位女嘉宾等下进门以后话数,十分钟就要出来。收费是买卖见面次数,相亲对象无法核实真实情况。
4。合同解说与实际内容相差巨大,实际服务与承诺服务严重不符,承诺保证找到对象,实际合同却没有任何条例有说明找到对象,信息不做保证真实性,合法性。虚假承诺介绍对象到结婚领证。诉求退回全款13800元,三天到账退赔费用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诱导消费
已完结
厦门爱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诱导消费并拒绝退款
我于2024年12月28日到厦门爱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咨询相亲服务,该公司销售人员,虚假宣传,对本进行长达近3小时的洗脑式营销,哄*,诱导本人购买其服务,在本人明确告知要回家考虑的情况下,仍然不断劝诱,最终诱*本人通过花呗分期消费29980元。事后,本人醒悟到该公司的洗脑和诱*行为,并在该公司尚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服务的前提下,于2025年1月1日向该公司提出终止合同,全额退款。可该公司以走流程为由故意推脱,无视我的诉求。我与该公司签订的是电子合同,且是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告知注意事项,风险警示,但是我在签合同的过程中,该公司并未作出任何提醒。其次,合同里提及退款违约金30%,这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不得以违约金为理由加重消费者责任。在本人未使用他们服务的前提下,提出全额退款29980元整合情合理,望有关部门协助处理本人的诉求。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诱导消费
已完结
厦门爱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霸王条款及诱导消费
11.3日,我在厦门爱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被*取信任,冲动的情况下,办理了13800的情感服务,并签订了电子合同。
11.4中午 我决定取消掉,想要机构全额退款,但是因为他们周一周二没上班,我今天(11.6日)去机构协商退款事宜。但是机构的主任要扣除我30%的违约金,但是我并没有接受过这个服务,而且当时签订这份合同的时候对方并没有尽到注意和提示的义务,在*取我信任的情况下让我快速签下了这份合同。但是我主张这是一条强加给消费者的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做出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个条款侵害了我的权益,应该无效,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13800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
已完结
投诉厦门爱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1.厦门爱渡的收费标准和价格没有在经营场所明确公示,价位没有公开透明。(1)根据不同的人收取不同的价格。向我收取49980元的婚介费。与同店的消费者了解到,同样是服务到结婚的合同,收费价格差距2倍以上。(2)合同中写到:匹配介绍人数不少于8位。①在合同中未明确“匹配介绍人数”的含义,我与三位男士见面,其中两位连微信、手机号等联系方式都没有添加,就被确定为“匹配介绍人数”。②合同中未明确提出后续若出现纠纷,与介绍的一位男士见面需要6247元(即49980除以8),合同上写的不少于8位,而不是一共8位,采用这种费用扣除方式不合理。③与我约见的男士中,有两位未达到我向爱渡提供的择偶条件。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和《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中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规定。
2.存在编造约见对象虚假个人信息的嫌疑。我与介绍的男士沟通发现,他们提供给我的男士信息和实际信息不符。现请爱渡提供给监管部门,所有介绍给我的男士在爱渡的会员资料及信息真实性的证明。
3.合同规定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合同提出:“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不予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以及“如非因乙方原因合同到期后甲方仍未完成接受约定服务的内容,视为主动放弃其权利”,此合同规定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4.格式条款未履行告知义务。签合同时让我签署电子合同,没有给我纸质版合同,没有履行告知合同中注意事项的职责,拿格式条款严重损害消费者经济利益。如合同里写违约金是30%,签合同时候没有告知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5.诉求:(1)退回全款49980元,七天内到账。(2)请相关政府部门对厦门爱渡公司进行检查,请厦门爱渡公司提供上述投诉内容的证明材料;否则,烦请相关政府部门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及《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厦门爱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乱扣费、退款纠纷
已完结
投诉厦门爱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婚恋介绍服务虚假宣传
我于2024年3月8号在该公司交了18800元费用用于婚恋介绍 但后续该公司推荐的人员与之前承诺不符 感觉涉及诱导消费以及虚假宣传
9月底我要求终止服务 但该公司一再推诿 换了不同工作人员来说服我继续接受服务 在被我拒绝之后今天换了一个什么主任 明确告诉我不能终止服务 我希望追回损失 并且能够严惩不法商家 避免让更多人上当受*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中断服务、退款纠纷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