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商城:商家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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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上午在京东商城平台购买apple pencil第二代(京东订单号30****775414,商家:广东新联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旗下苹果专营授权店武汉汉阳摩尔城店),拆封试用后发现与自有ipadair6平板不适配。在商品完好且未激活状态下申请退货退款,经与店家客服及京东平台多轮沟通,其以私定条款拆封不退为由拒不按要求处理。 该条款及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且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望核实并敦促其尽快依法依规完成退货退款。 1、关于“七天无理由退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消法》”)第二十五条,该条规定了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