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朵酒店疑似食物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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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事情经过:2025.2.6日中午入住了北京右安门西铁营地铁站亚朵酒店,2.7日早晨食用酒店早餐后于中午出现呕吐症状,下午出现发烧症状,半夜就诊后为肠胃炎,第二日2.8食用早餐后,我与同行人皆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呕吐症状,同行人于2.8日午后13点也出现了发热症状,整日内未离开酒店,未食用过其他任何的食物。 我的诉求:赔偿金1000元,并报销所有产生的医疗费用。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干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