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授权服务中心未经同意损坏手机内屏并要求额外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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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于2024年2月6日下午,携带华为nova 12 Pro白色手机前广西南宁青秀区华为授权服务中心(民生路)店进行外屏更换维修。在 “我的华为”APP内,手机屏幕维修宣传表示内屏功能完整即可更换手机外屏玻璃 ,更换昆仑玻璃外屏费用为569元。由于门店当时没有相关外屏,店员要求我将手机留在门店维修。 2月8日,我接到门店电话,被告知内屏在维修过程中损坏,无法正常出机,并且要求我加价至1199元更换整个屏幕。经我追问,店员才说明送检时手机内屏功能是完整的。送修时内屏完好,却在维修中损坏,这理应是门店的责任,然而他们却将此责任转嫁给我这个消费者,严重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我的诉求如下:华为相关门店对我的手机损坏进行合理赔偿,按照最初约定的外屏维修价格完成维修服务,不得额外收取因他们失误导致的内屏维修费用。对涉事门店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