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华龙购物商场一楼挂着招牌为荟萃楼的金店购买铂金项链遭误导换购18k白金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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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5日,我母亲在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华龙购物商场一楼挂着招牌为荟萃楼的金店,购买了一条铂金项链加铂金吊坠,共:5.252克,计:1654元。后因项链损坏,于2019年6月30日,再次去了这家店铺换购,我母亲一进店就明确告诉店员,我想换购一条铂金项链,铂金俗称白金,销售员当时给我母亲拿了一条18k金白金项链,并告知这就是白金,并没有告知老人这并不是所谓的白金(铂金),老人年纪大,并不懂其中的套路,销售又告知换购需要补差价,补价:1864元,随即我母亲使用微信付款。一直佩戴至今,不知这个金并不是铂金,而是指k金。直至2025年2月8日,我母亲再次因项链损坏去换购,被销售员验货告知,此金链并非白金(铂金)而是18k白金,我母亲与其辩论,店长出面说即便不认识字,不懂这个金750钻石项链坠,也应该知道,镶嵌了钻石的材质必定是k金成分。我母亲表示并不知情,然并没有这项规定钻石就一定是k金。 母亲年纪大,所有事宜我全权代理,销售员误导老人消费,这属于欺诈消费者,并且换购铂金却被换成18k白金,这属于售假,这并不是所谓的白金(铂金)。然而我们的诉求很简单,并不需要退一赔三,就只是希望能求个公平公正,老百姓和老年人不该成为被*的对象,我们只求前后花费的1654元+1864元,共计:3518元,换成对应金额价值3518元的真正的铂金项链。 联系荟萃楼珠宝公众号,以2019年时间久远,没有售后服务为由,推卸责任。有聊天记录为证。如果我母亲不去换购到死也不知是假的,难道过了十年,二十年,就可以成为售假,欺诈的理由吗?作为店铺和销售人员,有权告知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实际材质,非但不告知此为k金,还说18k白金就是白金(铂金),让老年群体消费者为此买单,这不是欺诈行为又是什么? 现在就一句时间久远,没有售后服务,就可以解决当时的欺诈行为了吗?如果我母亲不再次去换购,岂不是一辈子都不知道这并不是真正的铂金? 销售行业不该为了利益,黑白颠倒去欺*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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