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隐瞒克重并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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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11月7日在广州市从化区欣荣广场中国黄金以10.52克旧金换款一条四叶草项链和一条黄金手串(含两颗小金珠一个金貔貅加玛瑙珠手串),补了1750差价,购买时要求销售员告知项链克重并称重,销售员以各种理由搪塞,并未告知克重和称重。投诉该店以下行为:1隐瞒克重,询问过销售员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2诱导消费,销售员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我赶紧购买撇清关系。实际重量只有5克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质保单只有价格并没有克重,期间询问销售员一直语焉不详)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及诱导行为。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的情况的知情权。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楚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名典法》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未告知克重,未讲解一口价商品的退换规则。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并且商家未告知,而且吊牌上正反面都并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重属于规格,是明码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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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11月7日在广州市从化区欣荣广场中国黄金以10.52克旧金换款一条四叶草项链和一条黄金手串(含两颗小金珠一个金貔貅加玛瑙珠手串),补了1750差价,购买时要求销售员告知项链克重并称重,销售员以各种理由搪塞,并未告知克重和称重。投诉该店以下行为:1隐瞒克重,询问过销售员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2诱导消费,销售员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我赶紧购买撇清关系。实际重量只有5克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质保单只有价格并没有克重,期间询问销售员一直语焉不详)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骗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骗及诱导行为。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的情况的知情权。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楚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名典法》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未告知克重,未讲解一口价商品的退换规则。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并且商家未告知,而且吊牌上正反面都并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重属于规格,是明码的一部分。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骗消费者3“未主动开具发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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