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泊寓未按合同约定赔偿及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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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泊寓签订了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共计12个月的租房合同。 2025年2月8日泊寓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因原房东要提前收回楼栋,租客须在本月内解除合同并搬离。 该情况符合租房合同内约定的违约情形,既第8.3.2: 因公寓产权人强制收回标的公寓等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出租的,须按合同第9.1.2:甲方存在本合同第8.3条约定情形,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448__】元违约金。 本人提出甲方按合同约定履行赔偿,退回押金和2月份剩余天数的房费,并解除合同,后本人搬离。但泊寓工作人员表示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只能自费搬离,或者享受一定优惠搬到泊寓其他门店,或者与新房东签约。 沟通数日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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