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员工不当销售信托产品致客户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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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年12月在平安银行认购了“2019年中诚信托鼎信华夏幸福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00万元整,该产品到期未兑付,延期至今,本金遭受巨大损失,至今仍有80余万元本金没有回款,且没有收到所承诺的年利率7.2%的任何利息。我投诉平安银行员工毕钰(电话137****6401)不适当销售。我们之前不认识,至今也未谋面。她通过电话和微信营销我购买此产品,在我多次婉拒,表示产品风险等级太高,不安全的情况下,频繁联络我,说产品安全,虽然表面是股权,实际是债权等等,用高收益安全性鼓动我购买。我说本人不在深圳,她说可以用我女儿的名字购买。同时还提前隐晦诱导在视频录像评级时,需要达到购买要求,让我女儿勾选高风险承受能力的选项。以上种种原因,导致我在信任平安银行及其员工的情况下购买了该产品,本人家庭身心财产遭受巨大损失。以上情况,有些有微信交流的截图为证,毕钰给我打电话的时候,说的更有诱惑力和鼓动性,可惜没有留存录音。事后得知,平安银行当时已经知晓华夏幸福资金紧张,面临资金链断裂,我们这批产品已经属于接盘了,员工还在鼓吹华夏幸福和产品安全。我要求平安银行及其销售员工赔偿我的经济损失,未回款的本金809210.68元及5年应计利息108万元,并为不适当销售该产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