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诉广州师大博学技术有限公司考研辅导班课程质量极差,虚假宣传忽悠人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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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本人准备考研,咨询辅导班。于2024年5月29日加上了广州师大博学的曹老师,该老师十分热情,一天打好多电话和发好多信息,不胜其扰,打着督学和进复试走委培绿色通道就一定能入学的幌子招生。5月29日-5月30日多次劝说报他们的考研VIP导师保障营班,不给试课,一直催交学费。同时该机构承诺我报考该机构属于是定向委培项目,该机构与校方有合作,只要统招分数达国家标准即可依靠机构委培考研成功,获得研究生和硕士双学位毕业证,于是我5月30日下午报名并交费。学习一段时间后发现该机构的数学和英语课质量极差,而且该机构在招生时宣传有陈剑、彭忆、赵鑫全等名师的授课,实际上根本没有,所以提出要求退费,但该机构找各种理由拒绝退费。现我打电话给该机构提供的可考学校,学校方表示没有定向委培这一说。同时,经查发现1.该公司涉嫌违法超范围经营。该公司在工商局经营许可备案中主营软件开发,不具备教育培训和教育咨询业务资质,只具有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的业务,而在合同1.4约定的“甲方通过网络培训平台提供乙方学习的网络培训课程”明确该网校服务为网络培训,因此该网校涉违法签订课程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2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关于该协议中高额的霸王条款,《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约定违约金等退款条款无效。因此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广州师大博学技术有限公司应该返还涉及事件的财产15800元。 2.该公司违法虚假宣传,涉嫌欺诈。该公司在小红书上利用名校的噱头宣传,实则只是没有资质的教育培训课程,另外该公司只具备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的业务,未进行告知,如果知道该机构不具备其他业务,不会报课。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线下协商:本人发现该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及以委培方式欺诈的情况后,与广州师大博学技术有限公司友好协商,但沟通无果,该公司不准备退费,该行为严重危害本人利益,希望见者充分考虑本人在维权过程中的成本和弱势!整治教培机构不良风气!根据法律法规保护我的权益!现在要求全额退款。恳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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