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师大博学技术有限公司退费纠纷及资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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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1月25日与广州师大博学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所谓的“教育咨询服务协议”但是后面发现对方内容冗长,且身体不适(有医院证明),未能达到我的预期,于是和对方提出退费,对方表示看一年我的情况是否有好转,到今年后身体依旧不适,课程学习与日常生活难以兼顾,遂与广州师大博学技术有限公司提出退费诉求。但是对方此时单方面进行拒绝,我将合同附在附件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1. 合同中关于“综合服务管理费不退”(第7.4.4条)、“代收费不退”(第7.4.6条)、“超过7日不得单方解除协议”(第7.3条)等限制退费的条款,属于对消费者权利的重大限制。这个的法律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如标红、单独说明等)提请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若合同中未对这些条款进行单独提示,应该是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 2. 其次是综合服务管理费不退的合理性存疑:合同中规定综合服务管理费占课程费用的15%,且无论服务是否实际提供均不退还(第7.4.4条)。若该费用未实际用于提供服务(如未提供学习规划、资料查阅等),此条款都可以因显失公平可以被认定为无效。这个是《民法典》第497条,格式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或加重对方责任的,可主张无效。还有就说我在去年很早就提出来了退费的诉求,对方也一直没有受理,现在冻结至今。 3. 广州师大博学技术有限公司,企业编码为:BMRZ20****651A,所进行的是网络考研教学培训而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任何涉及文化教育类培训(包括考研辅导)的机构,均需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该资质是教育培训类业务的核心准入条件,尤其针对营利性机构需先取得此证,再办理营业执照,而对方没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其次,在线培训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因此,网络培训机构需要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而广州师大博学技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属于无证开展考研培训。 4. 我目前在(p1-p3)所提供的病例已经符合合同8.3,如乙方如因特殊因素(如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须乙方 提供相关证明、报名协议原件、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发票/收据原件或本人签名的电子 协议、退款申请等给甲方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部分退还乙方学费。但仍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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