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曼健身拖延处理退款请求
网友保保_4296bc8c
已完结
我于2025年03月02日购买了8节拳击课,一共440元。第二天由于身体原因近段时间不能剧烈运动,我希望先退掉这八节课,而且查了相关法律,有15天的冷静期,是可以全额退款的。因为实在不能继续运动,我就决定先退掉,联系了私教,私教让我联系前台,我于3月3日打电话给前台,他说帮我上报,等第二天没有任何人联系我,我又打了电话,还是重新上报,今天3月5日我又打了电话,还是重新上报,没有任何人来联系我,每次都是我自己打电话咨询结果,每次给的答复都是重新上报经理,但没有任何人联系。而且前台态度也很恶劣,踢皮球,拖延时间,不退款,没解决问题。
投诉进度

消费保投诉平台自动完结
处理结果
很抱歉地通知您,我们非常重视您的投诉并一直在积极跟进,但是由于未获得投诉品牌方的有效回复,我们不得不自动关闭该投诉。即使该投诉已经自动关闭,您仍然可以重新发布投诉,并向我们提供更多证据和信息,以便我们更好地协助您解决问题。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我在2025年03月02日在珀曼健身房(徐汇万科店)由于健身房私教诱导消费了8次拳击课,一节课550元,总计4400元。后面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退款,与教练沟通,教练说她没办法要找前台看看怎么操作,于是我开始打电话给前台,连续三天,前台给我的答复都是现在为你上报,每一天的答案都是,也没有上报结果,我也不知道该联系谁,然后我迫不得已选择了投诉,他们才来一个电话是个客服告诉我帮我向领导汇报,今天会给我结果,也就是3月6日。然后本日给的结果是需要付违约金30%,问我接不接受,如果不接受让我自己通过其他机构解决。扣除违约金30%就是一个霸王条款,而且在签合同时根本没有告知任何事项,合同里的这一部分也没有加粗标注。
以下是对方健身房不合理的地方
1.关于格式条款的不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对方机构的“霸王条款”系单方提供,未与消费者协商,消费者仅能选择接受与否,则为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2.我在3月2日付的款,3月3日提出的退款,还在消费者冷静期内,相关法律如下:消费冷静期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1。根据该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在订立或履行商品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过程中,应当告知消费者享有依法承诺的商品质量、服务标准、价格、销售方式、退换货条件等有关权利和义务的内容。首先,我在冷静期内,其次,在消费的时候,没有告知消费者任何有关合同的条款,只是签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以及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健身房应在购买前明确告知退款政策及可能的手续费,并且合同中关于退款手续费的规定未以显著方式(如加粗、标红)提示消费者,且未在签约时明确说明。该合同应该无效。
现在我的诉求就是申请全额退款,希望(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可以帮忙处理,谢谢。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已联系企业进行处理,请留意后续跟进情况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用户发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