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曼健身预付卡退款及霸王条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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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投诉请求: 1.解除与珀曼健身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会籍卡合同》及《会员服务合同》。 2.请求返还预付费余额。(计算方式:原会籍费用7800元÷总天数1460天×剩余天数) 事实与理由: 2024年12月6日,本人在珀曼健身中信君廷店办理了“全市通四年卡”会籍转让,支付1500元转卡费,有效期至2028年3月20日。期间,健身会所多次以无课时不能使用操房及瑜伽教室为由限制本人正常使用,且据了解存在拖欠团课老师工资的情况。2025年4月7日,本人申请退费,珀曼健身以“转让卡不可退款”及“合同金额为0”为由拒绝。 本人认为: 1.合同中“转让卡不可再次转让及退款”条款属格式条款,加重本人责任,应无效。 2.依据《会员服务合同》第五条(五)款,会员可以解除合同,珀曼健身应退还剩余余额。 3.本人受让健身卡并重新签订合同,会员权利承继,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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