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曼健身擅自开卡、乱收费及泄露个人信息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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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宝山区珀曼健身房三邻桥店购买2张健身卡,总金额39,600元(不包含定金200元)。购买时销售人员明确承诺:“健身卡以首次到店实际使用日为开卡日,未开卡可7天无理由退款”。但该健身房存在以下严重违约及违法行为: 1. **擅自篡改合同条款,欺诈消费者** - 合同明确约定生效日期为**“2025年4月15日至2027年4月15日”,但健身房单方声称“有效期即开卡日”,并在未告知的情况下于**2025年4月15日(门店开业日)私自开卡,导致我无法享受7天冷静期退款权益。 2. **恶意收取高额违约金** - 要求退款时,健身房以“已开卡”为由,强行扣除30%违约金及分期利息共计1万4千余元,,总计扣费远超法律规定上限(《民法典》第585条)。 3. **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 购卡后连续接到其他分店的骚扰电话,对方明确表示信息来源于该健身房系统,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4.购买健身卡后未主动提供发票。 我的诉求:要求健身房解除合同,全额退还39600元,将200元定金按照宣传时转为月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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