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曼健身预付卡未使用却遭擅自启用要求退款
网友保保_apczgvDx
我于2023年10月28日在民耀路民区路公交站附近向珀曼健身曹路招商花园城店(具体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顾唐路99号地上四层L4014、地上五层L5012A商铺)线上用微信支付预付了100元预付体验卡。2024年3月10日,我在珀曼健身曹路招商花园城店销售以“开卡启用体验后1个月之内不满意全额退款”的诱导下到店办理了一张“单店两年卡”,开卡方式为指定日期开卡,预付全款人民币5568元后与该健身房签订《会籍卡合同》。合同条款和销售宣传事实不符,且签订合同过程为先付款后签署,我已付款10分钟后才打印合同。健身房并事先未向我如实展示说明合同细节,还隐瞒了合同中重要的违约金条款,导致我得到的信息极度不对等,签署了不符合真实意愿的协议。直至2024年8月13日前,我未通知健身房开启卡片使用。我于2024年8月13日再次到店查询卡状态,发现健身房未经同意擅自启用了100元的预付体验卡,导致该卡未真正使用就自动过期。我决定向被告珀曼健身曹路招商花园城店经理正式提出退卡申请。沟通过程中,该经理态度恶劣,以“销售已离职”为由推责,拒绝协商,要求强制收取30%的违约金。 综上所述,我自付款后从未开启任何预付卡的使用,也从未享受健身房提供的任何服务和礼品,且与原销售商定开启预付卡并体验1个月内可以退款。被告擅自合并变动了原告预付卡。我不接受扣除30%的违约金。因沟通无果,特提起诉讼,将我未使用的预付卡费用共5668.00元返还给我,恳请依法支持我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