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盘子女人坊投诉包括单方修改合同条款侵害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强制扣款70%且依据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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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经过 我于2019年在线下与盘子女人坊签订《摄影服务合同》,购买价值1519元的拍摄套餐(五套服饰+各类实体照片摆件等)及获赠VIP卡。合同未约定具体退款规则,仅约定双方按约定履行服务。 二、侵权问题及事实经过 1. 单方修改合同条款,侵害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盘子女人坊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单方面更新合同版本并新增多项不公平条款(包括违约金20%、一年有效期限制等)。 侵权依据: - 《民法典》第543条、496条: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格式条款修改需明确提示说明;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6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 2. 以“新条款”强制扣款70%,扣费依据不合理 我已完成拍摄,但因选片师(男性员工)言语骚扰,深感人格侮辱,决定终止选片及后续服务,要求退款。 影楼却以单方新增条款为由,仅同意退还30%费用(1519元退460.5元),扣款逻辑包括: - 将赠品VIP卡强行折价598元,按50%扣除(实际为营销赠品,无实际成本); - 声称“拍摄完成即服务过半”,但未提供拍摄环节的实际成本证明。 侵权依据: - 《民法典》第584条: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 - 《价格法》第14条:禁止利用虚假价格手段欺诈消费者。 3. 员工言语骚扰,侵害人格尊严权 选片期间,影楼员工使用不当言辞侮辱女性,导致我精神受创,被迫放弃服务。影楼同意当事人道歉但拒绝合理退款。 侵权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第27条: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受尊重权; 三、造成的影响 1. 经济损失:支付1519元仅获部分服务,却被不合理扣款70%; 2. 精神损害:因员工骚扰产生心理压力,影响正常生活; 3. 消费信任受损:影楼单方篡改合同、推诿责任,破坏市场公平秩序。 四、投诉诉求 1. 全额退款; 2. 认定新增条款无效; 3. 道歉:对员工骚扰行为及不合理扣款正式致歉; 4. 整改处罚:责令影楼整改霸王条款,停止停止虚假宣传赠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