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奥特莱斯购物中心百丽店售出质量问题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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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4年1月13日在华盛奥特莱斯购物中心百丽店购买了1双鞋,现因没有穿几天出现开胶等质量问题,商家处理不妥,根据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我的诉求是换货或者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