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色舞蹈年卡退费及课程天数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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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2日:我与重庆南坪单色舞蹈机构签订《常规班会员协议》(附件),约定年卡有效期365天(2023.8.12-2024.8.11),支付年费4479元;(存在机构人员高风险诱导消费) 2023年9-10月:实际上课约20天后因学业申请退卡,机构以"不退费"为由拒绝并诱导继续上课; 2024年5月4日:协商转为"特殊停卡",机构承诺保留课程权益但未书面约定停卡期限; 2025年1月22日:系统显示剩余天数仅剩100天,与协议约定的365天年卡严重不符; 2025年2月25日:再次协商退卡时,机构以"学员群体性退卡困难"为由威胁压榨剩余价值,且至今未解决争议。 我认为重庆南坪单色舞蹈机构现存以下问题: 一、格式条款存在多重违法情形 停卡期限条款违反公平原则(附件第三条) 协议规定"特殊停卡最长延期18个月",但未明确告知停卡期间是否继续扣除课程天数。 违法依据:《民法典》第497条(格式条款无效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加重消费者责任)。 后果:机构擅自扣除超期天数构成违约,应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责任。 请假制度过度限制消费者权利(附件第二条) 规定"请假超过3次或缺席1次即不颁发结业证明",且补课仅限1次。 违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合理性审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9条(需明确服务内容)。 后果:条款加重消费者义务且缺乏协商余地,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预付金管理违规 未公示《办学许可证》《预付卡资金存管证明》(附件无相关内容),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9条。 后果:涉嫌非法吸收预付资金,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整改并处罚。 二、经营行为涉嫌欺诈 诱导性销售构成欺诈 销售过程中通过话术引导购买年卡(原半年卡金额不明),利用消费者对舞蹈培训的长期需求实施过度推销。 违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三倍赔偿)、《电子商务法》第17条(禁止虚假宣传)。 系统操作恶意侵占财产 将2024年5月4日至2025年1月22日停卡期间计为有效消耗(共182天),导致年卡剩余天数骤减至1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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