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福诱导消费及虚假宣传导致重大损失
网友保保_7yiklMu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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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年3月9日在广东省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松柏路金大福珠宝银信中心店购买黄金手镯,共计14674元。1.诱导消费。事因本人自带一条旧黄金手链维修,店员说无法维修只能寄回去工厂,可以按照克重置换,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 明码标价规定。在付款前我询问黄金克数,店长跟导购均不予告知,说“不知道,无法知道” ,回到家后,查看质保单,发现订有黄金手镯配的盒子无标签,无克重,自行再别的店铺称克重发现只有7克不到,换算下来每克黄金2000多元,按当日金价计算,亏损五千多元。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4.不开发票。诉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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