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天坛装饰合同解约退款纠纷的投诉

网友保保_de043f1c

已完结

本人及丈夫谷*于2025年1月11日在北京天坛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客户经理郭*及设计师邵*购买住房装饰装修施工服务,并签订住宅装饰装修合同书以及设计费协议,合同金额包括设计及施工,总价48.1773万元,已缴纳的154533元;设计合同约定设计费1万元,已缴纳的10000元。签订过程中郭*口头承诺看到设计之后不满意可以随时解约退全款。 收到设计师的第一稿设计渲染图后,经过沟通协调发现无法达到我的预期,所以打算跟天坛解约退款。 发现问题后,本人于2025年3月1日联系郭*及邵*,通过电话向其反应上述问题,要求解约并退全款,共包括施工48.1773万元及设计费1万元整,但被投诉人提出整体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提起解约需赔付另一方10%违约金,要求我们缴纳4.8万元违约金后才能退款,处理结果不满意。但是当时并未开工、被投诉人也未进行装修施工,本人认为被投诉人制式合同不合理,而且存在诱导签约行为。《民法典》第585条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因设计不满意解约需支付10%违约金"的专项条款,仅泛泛约定"违约需支付总价10%",该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被认定为无效。因此本人认为不应当缴纳解约违约金。 本人于2025年3月7日第一次向12315平台发起投诉,单号为:1110101002025030751383658,但并未被受理,原因为:“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关于室内装修问题的投诉,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议向东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进行投诉。” 因此本人于2025年3月10日向东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也就是房管局进行投诉,收到回复为:他们说做了多次沟通,管不了。 鉴于上述情况,本人认为被投诉人行为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被投诉人制式合同不合理,在未实际开工情况下承担4.8万元解约赔偿显著不合理。本人诉求为:我要求解除于天坛装饰公司的所有合同,退还扣除实际成本后的余额(即部分设计费),并退回此前已缴纳设计施工部分的154533元。

用户评价
企业完结
处理结果
非常抱歉!企业选择不对外公开处理结果,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关注与支持。
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解除合同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投诉已转至企业处理,请留意事件进展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