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维美商贸有限公司不退款且虚假宣传的问题
网友保保_7qX6mlXK
已完结
本人于 2025年1月21日在海口维美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 Al直播培训课程,向培训机构通过微信支付了2800元的学费,培训机构未向原告提供任何收据及发票,只在微信上填写了电子合同并无纸质稿,本人向其索要发票也不能提供。2月26日晚上得知被告假冒抖音官方平台虚假宣传,于是立即和培训机构协商退费。培训机构于 2025年2月27日上午10点通过微信电话明确告知原告在2月27日下午18:00前退款2800元,培训机构设定的课程在2月27日下午16:47开始的,本人在培训机构的课程开始前就已经解除了双方的合同,所以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课程费用。但时至3月13日,过去了一个月仍未收到被告的退款,期间本人向海南12315市场监管部门打过3个电话但并未得到妥善处理,培训机构向消费者索要80%的服务费,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本人不同意,经过与培训机构多次协商后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