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庙黄金销售一口价黄金未明示且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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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3月19号在武汉老庙黄金光谷好运店购买了一个足金挂坠,花费819元,购买前店员未告知我这是一口价黄金,导致我以1170/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 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而且20号找到店里时店员声称发票和质保单是一样的东西!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发现问题后,当天要求退款店员置之不理,20日当面沟通。店员长时间把我晾在一边去接待别的客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也是合法合理。店员拒绝退款。我的诉求是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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