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名宠基地出售带病小狗未尽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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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3月16日在南京市秦淮区门牌名称江宁名宠基地购买一只小比熊,价格3300。回家后小狗一直咳嗽,并且症状一天天加重,第一时间与卖方反馈,卖方称吃药即可。按照卖方方式喂药两天,2025年3月21日,小狗咳嗽一整夜,我觉得情况不对,遂带小狗前往扬州大学动物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表明小狗有犬副流感,且病毒载量很高,医生表示不及时对症治疗对于幼犬来说会有死亡风险。并且我了解到犬副流感是一种在犬类中传染性极高的病毒,但是我们带狗回家后没有接触外界,没有接触其他狗。遂想到买的时候,和它同住的狗在打喷嚏咳嗽,且卖方承认那只狗是感冒了,嗓子里有痰(有录音为证),情况和现在这只小狗一模一样。我认为卖家没有履行义务如下:1.在售卖时为买方提供狗狗检疫健康证明。2.明知同住狗狗存在病毒,且有传染性,未告知消费者潜在风险。3,后续沟通时,卖方说把狗狗带回去,让他们进行治疗,询问后,狗舍并没有专业兽医,只是他们凭经验(或大剂量用药)为狗狗进行治疗,毫无专业保障(狗舍无专业治疗兽医有录音证据)。消费者诉求:1.报销狗狗体检及看病费用。2.惩处狗舍未向消费者提供狗狗检疫证明,隐瞒消费者狗狗病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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