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北京金英杰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以后不完整提供服务人员失踪售后无人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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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缴费与承诺:去年 [2023年02月02号],我接到该机构老师主动打来的推销电话,在其劝说下,前往该机构报名医学考试培训课程,并缴纳了 3200 元培训费用。当时,机构明确承诺为我提供 90 个课时的培训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此承诺构成我们之间教育培训合同的重要条款。培训服务严重缩水:在去年的培训过程中,该机构仅提供了 30 个课时,远未达到承诺的课时量。不仅如此,已提供的课程还全部被取消,导致我无法回看复习,严重影响了我的学习和备考。当我今年因需重新考试,向该机构索要直播课程以便继续学习时,却遭到各种推脱,拒不提供剩余课时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机构此举已明显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理应退还我未接受服务部分的费用。经核算,未提供课时对应的费用为 3200 元 ÷90 课时 ×(90 课时 - 30 课时) = 2133.33 元(具体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核算)。机构资质存疑与违规经营:经我合法查询,该机构主体公司为教育咨询公司,并不具备相关办学许可和教培资质。然而,其却违规开展医学培训招生业务,属于超范围经营。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特定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被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以罚款。该机构完全符合此违规情形。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我作为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因机构的违约及违规行为致使合法权益受损,有权要求其退还费用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二、投诉请求恳请消费保平台协助,依法严肃查处该机构的违规经营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超范围经营的培训业务,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督促该机构尽快处理该投诉。要求该机构退还我未接受服务部分对应的费用 2133.33 元,以弥补我的经济损失。期望贵平台持续监督该机构,促使其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避免类似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再次发生,维护教育培训市场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