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鸟无忧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且拒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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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9月5日通过微信平台咨询“菜鸟无忧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菜鸟无忧班”课程。销售人员以虚假宣传及焦虑话术诱导报名,具体包括: 1. 虚假承诺:声称“不报名绝不可能找到工作”,谎称“海淀区985学生因未报班失业,竞争激烈”; 2. 夸大效果:承诺“量身定制职业规划”“每日新增300岗位推荐”“名师一对一辅导”; 3. 制造紧迫感:宣称“优惠仅剩1名额”“错过无保障机会”。 基于此,本人当日支付学费6800元并签署电子协议。 课程问题与违约事实 1. 虚假服务 - 师资造假:所谓“名师”仅群发通用资料,无个性化指导; - 岗位造假:承诺的“每日300岗位”实为公开链接合集,需自行筛选,数量远少于自主查找结果; - 服务缺失:所谓“量身定制”仅为模板简历建议,无实质规划。 2. 恶意拖延与违规扣费 本人于2024年9月10日(课程使用3日,含2天未服务)申请退费,售后以“需审核”拖延,多次催促无果; 截至2025年4月(拖延7个月),对方以“流程未走完”“扣除20%违约金(1360元)”为由拒退,并诬称“学员违约”; 合同约定“退费扣20%违约金”未显著提示,且无扣费依据,违反《民法典》第496、585条。 违法事实 1. 虚假宣传:虚构师资、岗位及服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及《广告法》第4条; 2. 格式条款无效:违约金条款未提示且显失公平,违反《民法典》第496、497条; 3. 转嫁责任:长期推诿退费并诬陷消费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诉求与依据 1. 诉求 解除合同,全额退费6800元; 撤销20%违约金条款。 2. 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含虚假宣传及拖延证据); 电子合同及付款凭证; 售后沟通截图。 3.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26、55条; 《广告法》第4、28条; 《民法典》第496、497、563、585条。 声明 上述内容属实,恳请依法查处并支持全额退费。